为强化公司治理,并健全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薪资报酬制度,尖点于2011年成立薪资报酬委员会,由三席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以协助董事会评估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薪酬水准与公司经营绩效之连结。董监事薪酬依公司章程规定,为当年度税后净利3%以下,并以现金发放;经理人之薪酬则每年依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订定目标,再参考当年度绩效表现,由薪资报酬委员会审核,提报董事会通过执行。
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审计委员会之运作,以监督为主要职责,包括: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以及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召开一次,有关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及每位委员的出席率,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
审计委员会工作重点汇整如下:
一、依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1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券交易法第36条之1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一、本公司于111年将原先隶属于董事长之「企业永续委员会」更名为「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并提升至董事会层级,负责公司推动企业永续经营之规划,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及一名董事组成,以企业永续发展为最高指导原则,通过轄下各小组每季定期会议检视ESG推动成效,并将执行成果向董事会呈报。
二、为加强风险评估及监督风险承担能力,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程序及永续经营之理念,于112年8月4日董事会通过,将原「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提升为「企业永续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三、企业永续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轄下设立功能推动小组,由本委员会指派公司相关主管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并向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功能推动小组之职责包括以下事项:
(1)负责公司永续发展政策之拟订,各永续发展面向之目标、策略与执行方案之制定。
(2)负责综理本公司整体之风险管理,拟定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与架构、组织及机制,建立定性与定量之管理标准。
(3)执行本公司制定之「永续发展实务守则」及「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之相关工作内容。
(4)其他经本委员会指示应办理之事项。
四、本委员会履行前条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1)负责审查本公司永续发展政策、目标、策略与执行方案。
(2)负责审查本公司整体之风险管理政策、架构、组织、机制及管理标准。
(3)关注各利害关系人,包括股东、客户、供应商、员工、政府、非营利组织、社区、媒体所关切之议题及督导沟通计划。
(4)向董事会报告永续发展运作及风险管理情形。
(5)其他主管机关规定或经董事会决议指示本委员会应办理之事项。
为贯彻执行尖点职安卫政策,尖点成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执行长担任主任委员,指定安全卫生室、各部门主管、劳工健康服务之医护人员及劳方代表组成,每季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审议、协调及建议劳工安全卫生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