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稽核单位隶属于董事会,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向董事会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现行配置稽核主管(部经理)一人,以及辖下稽核人员一人,负责内部控制制度之检查及评估。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系依据「招聘与聘用管理作业办法」、「薪资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职工离职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其考评每年执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评及薪资报酬系依签核流程签报由稽核主管签报至董事⾧核定。审计委员会召开时稽核主管会向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及报告,且稽核报告不定期提供予独立董事签核。
内部稽核的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运营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稽核室稽核范围包含所有财务、业务等运营及管理功能,并依法令规定分为十二大循环,分别执行稽核。稽核对象除本公司所有单位外,符合法令规定之各子公司亦统一由本公司稽核室执行稽核。稽核室亦督促各单位执行自行检查,建立公司自我监督机制,并依自行检查结果,做为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出具内部控制声明书之依据。
稽核方式主系为依年度稽核计画执行之例行稽核,另并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以适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提出改善建议。稽核室于稽核完成后,皆出具稽核报告提报总经理,并由稽核主管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状况及结果,以落实公司治理之精神。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颁布之「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11条规定,设置隶属董事会之稽核室。
稽核室依上述处理准则规定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并于该年度执行各项稽核作业循环,以评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门执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