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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組織及配置

本公司之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董事會決議。該單位應向董事會定期及不定期報告。現行配置稽核主管(部經理)一人,以及轄下稽核人員一人,負責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查及評估。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招聘與聘用管理作業辦法」、「薪資管理辦法」、「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職工離職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核定。審計委員會召開時稽核主管即時向獨立董事進行溝通及報告,且稽核報告不定期提供予獨立董事簽核。

稽核室執掌

內部稽核的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運作

稽核室稽核範圍包含所有財務、業務等營運及管理功能,並依法令規定分為十二大循環,分別執行稽核。稽核對象除本公司所有單位外,符合法令規定之各子公司亦統一由本公司稽核室執行稽核。稽核室亦督促各單位執行自行檢查,建立公司自我監督機制,並依自行檢查結果,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稽核方式主係為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之例行稽核,另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提出改善建議。稽核室於稽核完成後,皆出具稽核報告提報總經理,並由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執行狀況及結果,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年度稽核計畫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室。
稽核室依上述處理準則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劃,並於該年度執行各項稽核作業循環,以評估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門執行的有效性。